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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北民族大学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09 11:52:13西北民族大学


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MinZuUniversity),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各类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4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生62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66人。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贵州,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安徽、甘肃、黑龙江、广西、吉林、江西,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录取时,相同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物理学专业高考理综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各类专项计划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确定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50%。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以高考体检信息为准):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四条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标签:西北民族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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