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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20年招生工作章程

2020-07-05 06:00:02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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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20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学校代码:10022。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任组员,履行相应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计划编制

  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400人,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服务、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按照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进行调档,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提档不退档。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

  1.对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均为合格及以上;高水平运动队、设计学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的原则为:

  北京考生按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高低排序;山东考生按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高低排序;天津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海南考生按高考综合分、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成绩、选考第一高分、第二高分、第三高分成绩高低排序;浙江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江苏考生在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之前,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

  3.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设计学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20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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