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7-05 05:51:54高考网整理
湖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