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章程
2020-06-10 20:20:22高考网整理
2020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敏刘申
副组长:王海山孙百鸣夏青山
成员:张显阁杜丽萍金淼雍丽英谢吉龙王天成刘国俊徐翠娟柳旭田瑞张勃张明明孟向伟栾强李天欣于星胜刘艳华单林马国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
主任:夏青山
成员:张显阁侯松涛钟涛满丽丽邹恒洋杨峰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落实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招生的有关政策,制定学院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学院2020年面向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20年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2020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黑龙江省考生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外省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成绩相同考生(同分末段)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艺术类各专业2020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20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按照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