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0 17:02:22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5510288
网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六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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