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0 17:01:18高考网整理
哈尔滨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