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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2019-06-14 09:35:24阳光高考

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市)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以下简称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分数高者,无加分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者。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上海选考科目政、史、地)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上海选考科目物、化、生)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0.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1.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总分高于该省(市、区)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份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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