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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8:36:59网络整理


  第十七条  实行院校传统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省外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十九条 被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前三学年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完成。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外语单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英语类(省外为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 工业设计、机械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6000元/生·学年;

  2.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法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5300元/生·学年;

  3. 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90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房型标准和省物价局等部门文件精神,按1500-2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外设奖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招生传真:0574-88130193

  3.咨询QQ:800049001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http://www.nit.zju.edu.cn

  6.招生网址:http://zsw.nit.zju.edu.cn

  7.微信公众号:nit_zs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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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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