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8:35:55网络整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超过两周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网址:http://www.ywicc.edu.cn
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9-85633555;传真:0579-85633555
3.学校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322000
4.招生网:http://zsb. ywicc.edu.cn
5.招生微信公众号: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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