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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11:25:09网络整理

南京邮电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本科高校,取名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学校原为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2013年10月,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正式并入南京邮电大学。学校秉承“信达天下 自强不息”的南邮精神,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19年将预留1%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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