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19-06-01 10:13:17网络整理
2019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0313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2210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教务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第六条 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发布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八条 录取体制:我校在教育部和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各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规则:
1.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2.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江苏生源考生:2019年我校在江苏设有4个招生代码。
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理科类1223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B及以上;
文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理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理科类1506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B及以上;
理科类1443代码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考生进档后,选测科目B+可以加1分,A可以加2分,A+可以加3分,然后按照“预投基准分”(加分后成绩)排序,“预投基准分”相同,“投档分”(加分前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同分条件下,等级高的学生优先;同分同等级条件下,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外语成绩也相同数学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二、三志愿间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间级差为1分,四志愿之后各志愿间不设级差。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5.江苏省外生源考生:考试科类和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浙江省生源考生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原则同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