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10:11:08网络整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概况
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学校坐落于南京江北新区,校园占地面积约两千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万余名、硕博研究生近4000名、留学生1500余名。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大气科学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蝉联全国第一、获评A+等级,气象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气象装备、环境工程、通信工程等8个学科获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地球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4个学科跻身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拥有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科学技术史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0个本科专业分布于理、工、文、管、经、法、农、艺8个学科领域,学校还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大气科学学院、应用气象学院、大气物理学院、地理科学学院、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海洋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20个专业学院,拥有雷丁学院(中英合作)、长望学院(拔尖培养)、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藕舫学院(创新创业)、滨江学院(独立学院)等高水平办学机构。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五)学制:四年
(六)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七)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八)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九)就业创业:学校历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学校连续七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地区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