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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09:37:26网络整理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二、学校代码:13584

  三、办学层次: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历史: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2019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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