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26 21:51:30阳光高考
武汉轻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英文名称为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49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招委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计划),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分配。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如对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复检。湖北省的考生在学校指定的武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如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为空时,一律视为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2019年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药学类(药物制剂、制药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类(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按大类招生。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蒂赛德大学(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犹他大学(Southern Utah University)合作举办工程管理、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以上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或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