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飞行国防生招生简章
2012-04-01 16:41:5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为军队定向招收培养北京飞行国防生。
一、招生计划
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陕西、山东、河南、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等15个省(直辖市)招收飞行国防生,招收对象为男性、理科应届生,培养专业为“飞行器动力工程”和“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国防生方向)。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名办法
《飞行国防生自荐情况登记表》(点击链接)所有项目均合格者,登录http://211.166.16.114:8080/login.aspx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三、资格检测
1、4月25日前,报名考生持《飞行国防生自荐情况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根据通知到指定检测地点参加第一次检测,时间不超过2天,检测结论4月底前公布。
2、6月中下旬,第一次检测合格者根据通知到空军北京招飞检测基地参加资格检测,合格者取得飞行国防生报考资格。
四、填报志愿
取得飞行国防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或“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飞行国防生方向)。
五、录取办法
资格检测合格且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或“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飞行国防生方向)的考生,按照军队招收国防生规定的程序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和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后,学校、军队与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签订《飞行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六、优惠条件
1、录取分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录取批次:飞行国防生享受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3、有关待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期间,由军队提供国防奖学金,目前标准为每年1万元。毕业后接收为军队飞行学员,享受军官待遇,入空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学习2年,获第二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成绩优良者可获得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空军航空大学毕业后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4、发展前景:今天的飞行国防生,明天翱翔蓝天的雄鹰,是空军各级指战员的重要来源,是军队飞行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
选择飞行,励志蓝天;投身北航,成就梦想!欢迎广大有志青年积极参与招飞选拔,成就辉煌梦想,书写无悔人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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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2317695 / 1880129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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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6989121 / 8845012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