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高中新课改方案确定 学分144方可毕业
2010-08-23 14:03:47华商报
《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日前确定,自今年9月秋季开学起,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进入新课程实验,各普通高中要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并制定了三类高中(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省级示范高中)不同的选修课方案。
三类学校开选修课各有要求
实施课改后,高中课程将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3个层次构成,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体育与健康、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和综合实践等8个领域。每个领域由若干个科目组成,每个科目又分若干个模块。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通常情况下,学生3年内应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和28个选修学分。学生至少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各普通高中要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针对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方案》对选修课的开设提出了三类不同要求。
普通高中必须达到的要求有: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40%的选修Ⅰ模块,能满足学生3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在选修Ⅰ中获得22个学分;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学分;学校建立并全面实施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等。
省级标准化高中需要达到的要求有: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60%的选修Ⅰ模块;能够开好本省地方课程和若干门类校本课程;学校具有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28个学分(其中在选修Ⅰ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2个学分,在选修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6个学分)等。
省级示范高中需要达到的要求: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能够基本按照学生选课要求开设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并形成学校的特色课程或优势研究性学习项目;学校具有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并能允许部分优秀学生跨年级选课;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36个学分(其中在选修Ⅰ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8个学分,在选修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8个学分)等。
为学生建成长记录手册
《方案》明确: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重大改革须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各校应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新课程实施工作。
各普通高中都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负责学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
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的学科、模块、时间、任课教师、课程说明,以及选修课注意事项等),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
建立并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形成学年学分分配表,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引导学校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构建并形成发展性的评价制度。
每班学生不得超过64人
《方案》还要求,合理编制班级和配备教师,即从2007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把每班的学生人数限定在64人以内;按照学校实际班数和学生数,为学校配备相应的教师。
今年7月至9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学科还将举办担任新课程教学任务的
所有教师及专职教研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各学校要完成课程实施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行政班与教学班的组织管理制度、校本教研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