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5:00:20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第二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七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考生的外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并填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条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种。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川价函[2006]85号),学费为本科12000元/年.生,专科10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第四章奖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2009级新生中,学院将评定奖励30名优秀新生,一次性颁发3000元/生的新生奖学金。
第五章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其它事宜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七章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银河东路
邮政编码:611731
联系电话:028-87820620028-87820997
传真电话:028-87820669
学院网址:www.cis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