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4:21:30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部颁代码:14172
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
二、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2、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我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5、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6、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学校)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
7、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8、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9、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4:6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普通类其它专业6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200元/学年。住宿费:所有专业均为1200元/学年(豪华公寓楼四人一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四、收费程序
为了安全方便,学院特定以下两种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在本学院招办大厅现金支付,取得学院统一打印的交费票据。(可持任何银行的银联卡在招办收费机上缴费,不收异地取款手续费)
2、电汇支付:在当地银行办理学费转账手续。
收款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
账号:2201028119200114386
五、助学措施
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为2800元/年,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六、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统招大专)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美兰区)
邮编:571126
学院招生办电话:0898-65969918、65969889
传真:0898-65969909
招生办公室主任金丽娟:手机13976609481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