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37:0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九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学院代码:13902
办学性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属多科性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录取批次:省提前第二批本科B类、第二批本科B类。
录取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修读英语。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限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各专业附加要求参见专业备注。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符合要求和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尊重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投档,依次择优录取;
3.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4.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专业志愿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执行省优先录取的政策和有关规定。
招生计划:
面向广东省招收1500人(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专业的学生前三个学期在天河校区就读,第四学期起到东莞校区学习,其余专业学生均在广州天河校区就读)。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批准标准。学费:15000—18000元/学年/生(详见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800-1400元/学年/生。水电费按广州市居民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收取,热水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每立方25元收取。
奖贷措施:
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院级奖学金;(4)益民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奖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
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3.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19号
邮政编码:510520
联系电话:020-87065995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