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20:19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22)
二、学校地址:510507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校本部)
511365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北校区)
三、学历层次:普通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录取原则
1.我院不设置第一志愿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加分或调整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或调整后的分数来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志愿顺序从第一志愿依次来录取。
2.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
3.外语类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所有专业都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六、体检要求
食品加工技术(绿色食品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产品质量检测等专业不招收有传染病或乙肝患者;酒店管理(宾馆管理方向)、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企业管理方向)、旅游管理(导游方向)、旅游英语(涉外导游方向)、旅游英语(涉外酒店接待方向)专业不招下列考生:①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②有残疾、传染病或乙肝患者。
七、奖、贷、助学金的设置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
八、学费标准
学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7]186号文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除有专业说明外,其余专业第一、二年:文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理工类、外语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第三年:文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理工类、外语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九、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十、入校后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准予毕业,颁发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十一、2009年我院招生总计划为5300人,分省招生计划为:广东5050人,河北5人,黑龙江4人,江西5人,山东4人,福建4人,广西20人,海南40人,湖南5人,新疆4人,云南4人,河南29人,山西18人,内蒙古14人,安徽37人,贵州24人,甘肃33人。
十二、我院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录取原则,在录取期间成立纪检小组,专门处理和回复相关的申诉或投诉。
十二、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5230071
网址:http://www.gdaib.edu.cn E-mail:zsjyc@gdai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