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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2 16:30:59淄博科技职业学院

  淄博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淄博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含对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淄博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013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联通路西首,邮编:255314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隶属关系: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始建于1956年的淄博卫校的基础上,2002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下设公共课教学部、基础医学教学部、护理系、医学技术系、药学系、经济管理系、中专部及校医院、附属医院各一处,全国各地实践教学基地100余处。现有教职工486人,专任教师333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71人,聘有行业、企业一线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等兼职教师99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占地680亩,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拥有4个实训楼、130个实验实训室,用于教学微机1200台。建有技术水平先进支持万兆的全校园无隙覆盖的数字化校园网络体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76万元,藏书38.5万册,电子图书31万册。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学院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会计、电子商务等九个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收费标准:会计、电子商务专业48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2009年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2300人,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了面向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详见我校09年招生简章、招生网页或各省的招生网页和报考指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淄博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拔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全国普通高考网上录取,同一志愿分数优先,非一志愿考生在服从调剂、专业计划未满时从高分择优录取。

  3、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一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二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报到时交不全学费的特困考生,可先入学,缓交学费。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招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570999、2570888、2570666

  传真:(0533)2571036

  学院网址:www.zbkjxy.comE-mail:zbkjzyxy@126.com

 

[标签:教学计划 录取 录取通知书 小升初政策 启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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