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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31 09:50:05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一、学校名称: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仙林大学城文澜路89号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外语语种:英语专业限考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13000元/人·年

  2.住宿费:1500元/人·年

  十、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人数:2400人(以江苏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十二、证书类别: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毕业证书;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各专业具体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各专业在外省市的招生计划、选科要求和单科要求等以各省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的为准。

  4.录取江苏省以外考生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5.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1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6.我院认可各省(市)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7.新生开学后,在正常教学计划之外,学院将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分别选拔部分学生参加英语和数学培优班学习。

  8.对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和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澜路89号邮政编码:210046

  咨询电话:(025)85786122,85786088,85786089

  传真:(025)85786132

  网址:http://zj.njust.edu.cn

  信箱:zjzs@mail.njust.edu.cn

 

[标签:大学 录取 录取查询 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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