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6 11:55:38太原师范学院
一、 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二、 学校代码:10119
三、 学校地址:
校本部分南、北、中三个校区。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030031。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外国语专科部学生在南校区就读。
北校区:太原市侯家巷8号,邮编030001。美术系学生在北校区就读。
中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邮编030012。文学院、数学系等其它专业学生在中校区就读。
四、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 学校性质:公办
六、 办学层次:本科
七、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2009年我院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2、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数字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的公告或附表一。
八、 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 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的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 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师范类志愿考生。
3、 文科专业对语文、英语,理科专业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求。
4、 英语本科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外,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
(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
1、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
1、须参加省考试中心组织的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且专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按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 有联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无联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测专业成绩,分小科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原音乐学(艺术通才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有联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无联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西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测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
① 山西省考生,专业课执行本省同批次美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测合格,同时参加我院美术类专业校考并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300分)×80%+高考文化成绩×20% 。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 在我校专业单测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联考省的考生需专业联考成绩合格)。
5、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有联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联考省的考生按我校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山西省考生划定男女比例,男生30%,女生70%,按照本省舞蹈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我院不设考点省的考生采用本省统测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八)外国语专科部系我院与美国亚特兰大语言学院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性质,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有一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九)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九、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1、 校本部:太原师范学院
十、 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一、 激励、扶助措施
1、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贷款、奖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及酌情减免学费等方式,予以资助。
十二、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十三、 网址、电话
网址:http://www.tynu.edu.cn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联系电话:校本部0351-2279588外国语专科部:0351-2275080
十四、 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附表一: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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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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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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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学(艺术通才)、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
舞蹈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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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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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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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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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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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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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非师范类(含文理兼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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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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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专业和文科非师范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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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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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专科部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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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生报到前,若山西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随之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