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09-04-21 17:38:46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教育部直属艺术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著名的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1950年4月正式成立,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学院前身是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华北大学文艺学院及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欧阳予倩、金山、徐晓钟、王永德先后担任院长,曹禺、张庚、光未然、沙可夫、李伯钊等戏剧家曾担任过学院领导。现任党委书记刘国富,院长徐翔。
中央戏剧学院的“戏剧戏曲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设有:表演系、导演系、戏剧文学系、舞台美术系、电影电视系、艺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戏剧艺术研究所、学报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
学院本专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研究生专业设置有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学院设博士后流动站。
中央戏剧学院的校训是:求真、创造、至美。建院50多年来,在坚持现实主义艺术原则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我国民族艺术的美学精神并广泛吸收西方现代戏剧中一切有价值的成果。在教学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学生的基本功、基本技能、基础理论与独创性素质相结合;坚持专业水平与道德情操并重。在艺术教学与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艺术教育经验。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自己的办学风格和教育体系。有着精湛的学术传统和较高的学术地位,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院培养了近万名毕业生,他们中有多人多次荣获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梅花奖,振兴话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以及国际电影大奖如金熊奖、金狮奖、金拐棍奖、奥斯卡奖提名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此外在中央戏剧学院学成回国的留学生遍布五大洲,成为传播中国戏剧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使者。
新世纪给中央戏剧学院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将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与管理改革力度,在重点抓好本科、研究生教育和进一步提高传统学科优势地位的同时,努力开拓和办好新兴学科,适应与日俱增的社会文化市场需求,努力使中央戏剧学院全面进入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艺术院校的行列。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委员会章程行使职责。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发展等条件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科录取原则: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须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
第九条 专科录取原则:高职(专科)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编制来源计划工作将在《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寄发后进行。高职(专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录取时专业排名在高职(专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前。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考生兼招,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非英语考生入学后存在学习风险。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详见我院每年的招生简章。华侨、港澳、台湾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专业和文化考试准考证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八章 毕业
第十六条 学习结束后,各科成绩合格者:本科层次学生,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层次学生,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体现:在我校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详细情况见每年12月份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407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邮编:100710
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10-84936791
地址:北京市仰山路9号。
邮编:100107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