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9年省招办公布八类高考生可加分
2009-03-10 15:05:12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昨日,湖北省招办公布今年高考优录项目,其中,八类考生可获得加分投档的优惠,九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享优先录取。
优录项目分两大类
1。加分投档
A、加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B、加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C、农村独生女高考生,也可享受加分优录的政策,具体实施政策、分值及操作办法择日公布。目前,大悟、仙桃等83个农业县市的农村独生女孩中考可享受加分,根据各地的分数线,加分幅度为5分至20分不等。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优录需提供原始证件
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一式两份。按规定,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一律不报送。
申报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归侨:归侨证。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3。华侨子女: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证明考生与华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4。归侨子女: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5。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华侨身份证明(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材料),考生父亲或母亲的侨眷证,华侨与侨眷之间的关系证明,考生父亲或母亲的高级知识分子证件,证明侨眷高级知识分子与考生关系的证件(户口簿);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6。台湾省籍考生: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7。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须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退役证件、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9。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役证件,获奖证书;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10。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