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高中学分认定可申请复议 15日内书面回复
2007-11-22 09:19:29潇湘晨报
“是否拿到学分不再是老师和学校完全决定,针对自己的学分认定,学生本人也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市教育局昨日下发的《长沙市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指出,学生对学分认定不满可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15日内能得到书面回复。
“不予认定”的学分须书面通知
在学分认定办法中,市教育局要求每个学校都要成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委员会,任课老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老师提出对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学生学习过程性表现、学业水平测试结果两项分别达到所占分数的60%即可进行学分认定。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再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学生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要求起15日内应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模块。但必修课不得改修。
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每个学生每学期有一张素质评价表,在学生完成六个学期学习目标的基础上,形成学生毕业时的素质评价总表。另外,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其中包括学生过程性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分认定情况等。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这些材料必须原始而真实,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另外,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袋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记录。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省内普通高中之间学分互认
由于具体学分考核标准大多由各校自行制定,学分之间的互认成为了学校和学生最为关心的内容。《办法》中明确表示,在省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学分互认。
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学分。长沙市学生转外省(市、自治区)就读的,应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昨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还特别强调,课时将严格按照36个学时1个学分的标准执行,教师应当尽力适应新教材,不能轻易增加课时,给学生增加学业负担。不得提前划定选修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