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免费师范生须与学校和教育部门签协议
2007-07-02 14:52:45北京晨报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07级免费教育师范生签订协议工作》的通知。免费师范生在入学报到前要与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为免费师范生的报到依据。
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要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分别为部属师范院校、免费教育师范生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在招生录取前将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后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相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