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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2024-07-03 17:51:19大连交通大学


高考


  C.校助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校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实行,校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中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D.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大连交通大学各地区校友会爱心奖助学金等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指定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学生可在生源地进行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多元化,助贫育人两手抓。建立“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

  我校无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七、录取办法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我校执行各地区的投档录取政策。

  (2)如综合成绩相同,执行各省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4.若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规定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招生网址:http://recruit.d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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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招生简章 艺术类 大连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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