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24-07-03 17:29:18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八大美院之一,现拥有艺术学、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美术与书法博士及硕士、设计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具体录取批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具体省统考科类及子科类对应要求详见上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报考要求、录取原则
1.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2.我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投档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3.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校考专业不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我校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各专业录取原则
(1)校考类专业
中国画、绘画(包括油画、版画、水彩、综绘四个招考方向)、实验艺术、摄影、雕塑,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区分文理科(历史、物理类),按照专业课校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校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仍相同的,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3位小数),高考文化相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计划额满为止。按照“校考总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省级统考类专业
①文物保护与修复、工艺美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