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4-07-01 17:30:07辽宁师范大学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5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30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08.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77.6元;图书53.3万册,生均图书69.3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无语种限制。
4.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9500元/人/年。
2.宿费收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住宿费2600-6000元/人/年。
3.学费和宿舍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人/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2)校奖学金及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年,进一步激励优秀学生勤学向上;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于紧急突发灾害家庭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