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4-06-28 17:33:44龙岩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五年。
第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作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领导开展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审议等,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收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一)学费
1.重点学科专业5200元/学年;
2.艺术类普通专业840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年级4800元/学年,第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
4.其他一般专业4800元/学年;
5.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专业: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普通宿舍:4人间600元/学年;
2.学生公寓:8人间650元/学年、6人间970元/学年、4人间1300元/学年。
第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十八条考生要求
(一)考生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二)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类(含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九条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