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4-06-28 17:31:2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标代码:13469),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嘉庚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办学特色
第六条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0人。
第七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嘉庚学院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业实践以及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自办学以来,嘉庚学院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色: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三维体系(“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打通四大渠道(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
第九条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嘉庚学院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25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等多种合作模式,并开展一学期交流和寒暑假营等,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近七成赴世界泰晤士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学生。国际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嘉庚学院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的51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到五年(具体以招生计划本上公布的为准)。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五条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区、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七条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八条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和器乐方向的学生,其中,器乐方向有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圆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架子鼓、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排鼓、大鼓项目师资配置,不属于上述招收项目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需服从学校安排调剂至相近的专业或项目学习,请考生慎重填报。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考生。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第十九条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合格。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为基本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色盲者不宜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二条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