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闽南理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28 17:22:12闽南理工学院
学校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七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我校实施向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智能建造、服装设计与工程、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资产评估、翻译、商务英语、阿拉伯语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6880元/人·年;
2.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7880元/人·年;
3.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8980元/人·年;
4.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9880元/人·年。
5.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1950元/人·年,4人间2350元/人·年。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学生,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竞赛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金、董事会帮扶基金等。另外学校还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二十三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595-83777777,83677777,86877777
监督电话:0595-88259999
传真:0595-88916333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edu.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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