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8 11:07:43闽南师范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址:
江滨校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圆山校区: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圆山大道顶厝1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委(福建省监委驻闽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专责监督。
第七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凡报考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外语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报考“中高计划”或“中美121项目”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为150分计)。
因身心原因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足球运动专业建议有足球技能基础的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各省(区、市)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其他对录取规则有专门规定的省(区、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别规定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专业大类(以下简称专业)。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考生投档所在的同一专业(类)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区、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及综合分折算规则,录取时根据考生艺术类专业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未规定投档成绩折算办法的省(区、市),学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十条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闽台合作项目”)引入台湾院校师资和课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公共艺术(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闽台合作项目)、网络与新媒体(闽台合作项目)专业,采用“4+0”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