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8 09:55:00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松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哈南教学区)。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电话:0451-56890198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同时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服务地方经济、就业落实率和生源等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需要分配专业的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语种,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