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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绥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8 09:40:40绥化学院


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绥化学院。学校代码:10236。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50号。邮政编码:152000。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http://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hxy.edu.cn。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五条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国际化”为办学定位,以“建设区域高质量应用型大学”为办学目标,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十项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30个不得”禁令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绥化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学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学校听障生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标签:绥化学院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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