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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28 09:34:48哈尔滨师范大学


高考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波兰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根据语言类专业培养需要采取“2+1+1”联合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国内学习2年,第三学年须赴国外高校学习1年,第四学年返回国内继续完成余下1年的学业,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可获得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相关国家高校当年收费额度为准,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我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是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采取“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学年在国内学习1年,第二、三学年须赴美国东华盛顿大学学习2年,第四学年返回国内继续完成余下1年的学业,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可获得哈尔滨师范大学和东华盛顿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及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办理出国手续及在美期间费用按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和东华盛顿大学标准收取,中教国际交流中心收取出国手续费及签证费人民币24369元,回国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和3000美元的项目管理费。东华盛顿大学收取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32268美元/年。

  第二十八条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有关文件及政策实施。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我校补充部分专业本科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补充要求如下:

  1.按照《体检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补充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2.按照《体检指导意见》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补充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生物科学专业;

  3.按照《体检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款不能录取的专业:补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第三十条对于《体检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我校不予录取;对于《体检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考生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等;学校按黑龙江省政策规定申请发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求职创业补助;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申请办理在校期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4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67377(报考及录取期间)

  学校网址:http://www.hrb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rbn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51-88067208(录取期间)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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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哈尔滨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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