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28 09:33:21兰州工商学院
第十八条普通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以上规则录取时,仍有成绩相同者,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负责学校招生的部门及时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各项收费按照报备主管部门后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
1.省级一流(特色)专业、法学类专业:22800元/人·学年;
2.工学类、艺术类专业及金融科技、商务英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21800元/人·学年;
3.其他专业:198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校本部):
4人间:2600元/人·学年;6人间:2100元/人·学年。
注:一学年为两个学期。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报备后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三好学生奖、创新创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优胜奖、先进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人·学年。同时,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工作根据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学费按普通本科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当地省份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由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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