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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4-06-25 17:44:37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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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10号

  分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41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约110亩,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已成为培养设计专业人才的摇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拥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备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游戏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书画艺术(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纪委办公室执行招生纪检监督职责,监督电话:022—87551285。

  第五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立的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以符合社会需求为原则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全部招生专业均为艺术(美术)类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只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具体原则如下:

  1.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2.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

[标签: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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