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5 17:27:59内蒙古民族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院校代码:10136;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第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内容执行。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级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音乐类专业考生统考的唱法、乐器种类必须与所填报专业的要求相符。
第十条平行分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