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5 16:59:05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大一新生就读于西校区。学校国标代码:12747;在豫招生代码:6175。地址:东校区:郑州市新郑市学院路16号;西校区: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路东;邮编:451100。
第三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医学院、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设置本专科专业90个(含专业方向),其中本科专业49个,专科专业41个,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七条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八条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安排本科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模拟投档之后,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投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我校在录取时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如果此排序与高考改革省份排序规则有冲突,按生源省份规则执行)。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考生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