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5 16:54:37黄河科技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黄河科技学院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国标代码:11834。
第四条办学地点: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4号,现已投入使用校区三个,分别是: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北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4号)、济源校区(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五条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律监察委员会及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董事会研究确定后,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将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采用进档考生“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再按专业顺序检索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招生考试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份录取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科层次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若无明确录取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录取原则(以2024年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