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5 16:41:18合肥师范学院
一、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滨湖校区: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
三孝口校区:合肥市金寨路327号
五、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一)学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我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五)艺体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六)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具体器乐种类、招生计划,根据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器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招生器乐种类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为准);考生器乐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器乐种类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