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5 16:37:33安徽工业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北路400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1530号(秀山校区)。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人力资源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地区为: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录取原则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3.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