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5 16:35:03安徽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安徽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领导下,接受考生、家长、媒体、社会各界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首批入列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办学校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磬苑校区)、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龙河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7号(蜀山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2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录取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对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大学外语课程仅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七条非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排序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类)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类)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比较排序进行专业(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