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24 17:53:25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概况: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校设置教学学院12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和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其中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2023-2027年)2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7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资助项目”11个,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市厅级科技创新平台5个。学校已成功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一)学校名称: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1
(三)办学地点:学校现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新校区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西段,当新校区建设达到办学条件,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招生工作。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六条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七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4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其使用由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省内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份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关艺术类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请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一)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于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的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一)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