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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乡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24 17:41:59新乡学院


高考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等文件规定,我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文科专业4400元/年.生,理科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医学类专业55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18000元/年.生。

  专科: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

  新乡学院与白俄罗斯布列斯特国立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2.教材费标准(暂定):600元/年.生,按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标准(暂定):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八人间600元/年.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资助政策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与奖励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新乡学院综合奖学金,参加竞赛获得奖励、发表论文专著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新乡学院校级单项奖学金。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特别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是专为突遇天灾人祸、父母双亡、残疾或突然失去家庭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临时性救济。视学生具体情况每生每年享受一次1000元到3000元补助。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由新乡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规定渠道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在“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同时将《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到由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3-3682901、3682902(招生与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682523(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校网址:https://www.xx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u.edu.cn

  电子邮箱:xx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新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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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乡学院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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