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4 17:40:55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是在原中州大学的基础上,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招生代码:国标11068,各省招生代码以省级官方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英才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河路66号(金河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京广南路1号(航海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王新街9号(龙子湖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各省份相应规定执行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八条艺术类招生
1.本科:对进档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专科:艺术专科批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类招生
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办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相同分数录取原则
新高考改革省份,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份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其他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