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6-24 17:38:48商丘师范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河南省本科二批普通类的录取规则。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排序;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依次排序。若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有明确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继续招收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各专业学费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为4400元/生·年,普通本科理工类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为8000元/生·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工业软件设计方向)四个本科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与加拿大布兰登大学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与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与乌克兰尼古拉耶夫国立师范学院合作办学)三个本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小学教育专业(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2000元/生·年,书画艺术专业(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3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20000元/生·年,升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暂定:七人间和八人间为6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年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生绿色通道为始的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正常报到入学,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缓交、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商丘师范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商丘师范学院校内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8.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传真:0370—305783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ban.sq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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