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6-24 17:36:1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招生政策、招生规则、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4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
学校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
2.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遵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录取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数据为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省定分数线。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300×750×5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类主科为声乐或钢琴的考生,以及音乐教育类主项为声乐或钢琴的考生均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300×750×5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2025年选报专业限定在2024年预科录取时同批次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文理科类选报。